女性对强奸罪的法律认知问题。
女性对强奸罪的法律认知问题。

来自弦子的微博
我当初对自己的官司没有信心,是王飞律师告诉我发生过的事情就一定会留有证据,如果我要对自己有交代就要看到当年的卷宗。而无论如何,他相信没人会篡改卷宗,相信只要事情发生过,卷宗就一定对我们有利。他的观念支持我想尽办法向法院要求调取卷宗。
庭前会议看到卷宗后,我觉得很振奋,也是麦烧的律师徐凯告诉我,哪怕没有卷宗没有胜利也没关系,我的存在就是这件事发生的最好证据。这句话支持我即使等不到开庭也要坚持。
律师对一个案子来说太重要了。
来自弦子的微博
这就是女方律师认为的“认知偏差”?
有些问题是讨论不出结果来的,我曾遇到过一个咨询,一个女研究生暑期和男朋友出去旅游,晚上男友说睡一个房间,两张床。
后来她说男友爬了过去强奸了她。
因为当时在外地,又出于面子,她不敢报警,回来之后越想越气就报警了。
这个案子法律上很难定,证据不足啊,可我想说的不是法律认定,而且认知偏差。
有些女孩子如果比较单纯,那是会真的认为开房两张床不会有啥问题。
尤其是那些家境比较好被保护很好的女孩子,从小到大没吃过大亏,如果长得漂亮,男生追的时候是比较听女生话的,她绝对想不到男人的动物本能是什么,因为没领教过。
这是部分单纯女生的认知,可对男生来说,肯定认为成年人,同意开房就是同意发生关系,甚至同意吃饭,同意喝酒,同意接吻都是。
更可怕的是性侵案子发生的现场是黑箱,有些事情根本讲不清,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那就要看公众的认知,尤其经办民警的认知。
我经验是大部分民警会认为,只要独处一室了,女孩子不是醉酒进入房间,类似手牵手进入的,那就是同意发生关系。
因为法律讲证据,黑箱之内没证据,只能根据黑箱之外的证据推定,那推定依据就是有没有吃过饭,有没有签过手,有没有暧昧聊天记录这些证据。
这个逻辑明白了,就推得一个结论,女孩子记住同意进一个房间就是男可以和你发生关系,男的提出和你一个房间也就是要睡你。
大家统一认知了,那在这个基础上就明白如何自我保护了。
来自弦子的微博
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了!这是多起猥亵案,希望顶格处罚梁岗!#梁岗性侵#
继续耐心等待。
来自弦子的微博
嗯!//@王飞说法:案件还未开庭,怎么能说真相已经说不清了呢?我认为,一个事情,只要它曾经发生过,就一定能说得清。
来自弦子的微博
从头到尾只有我和麦烧同时作为被告与原告催促开庭。星权不是代理了朱军案吗?为什么看了卷宗之后不催促开庭呢?//@焦溜丸子好吃:本来希望能够在出国之前开庭,律师也帮忙打电话,但就是不开庭。[摊手]
来自弦子的微博
还有人要我道歉?恶心死了。
我14年事情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和大学老师打电话哭诉,大学老师和她的律师朋友陪我去派出所报警,调取了监控提取了指纹交出了衣物,从头到尾没有要求任何赔偿,父母还被问询,这些卷宗都有记录。上次庭前会议的时候我和我的律师@王飞说法 、对方的律师都全部看到,还各自手抄了一份。
18年发声,我和麦烧为此受了多少打压威胁大家看得见。直到9月立案起诉才好转,然而等了两年官司还未正式开庭。
所有这些被迫面对的阻碍,在罗冠军的微博里就是:“真相是什么,现在已经说不清楚了。”
是我不想开庭的吗?是我14年不想坚持到底的吗?明知道是程序正义无法寻求,对受害人倒打一耙说没有真相?
我和朱军互相起诉了对方,为什么这两年急着打官司催法院的只有我呢?你们这些人说没有真相的时候会替我去法院催促开庭?你们看到我被泼脏水说不可信的时候你们会要求对方为我道歉?
别来我这里犯贱。

来自弦子的微博
看资料,蒋鉴是抗战时期的“难童之母”,终其一生都在为战时儿童保育事业倾囊付出、直至心力交瘁而亡,她没等来抗日胜利、甚至没给后人留下照片,可这是战时女性的奉献史,她应该被更多人记住。
这套五集纪录片,每晚20:01播出,以纪录的方式再现历史。
在第四集《道义担当》中讲了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难童之母蒋鉴”的故事。
抗战爆发后,山河破碎,上千万儿童流离失所,这些孩子们衣衫褴褛,蓬头垢面,到处游荡,四处逃亡,每天早晨都有冻饿而死的难童,惨不忍睹。
邓颖超联络各界知名人士发起成立保育会,决心要把这些孩子救下来,并运送到相对安全的西南地区。
接手这一特殊任务的就是汉口第五陆军医院(伤兵医院)护士长蒋鉴,她将把100多名难童一起护送到重庆。
这一路上长江沿岸屡遭日本飞机的扫射,蒋鉴要随时和船长以及随行的老师躲避追踪扫射的敌机还要照顾孩子们的饮食起居以及疾病的应对
为此蒋鉴和他的丈夫周明栋倾其家庭和诊所所有,把孩子需要的药物尽数带上,又特意到商店里购买大量的万金油等防暑、防治痢疾的药品。
这一路孩子们都亲切地喊她为周妈妈。
正是由于她的大爱与坚持,几百名孩子在那段炮火连天的岁月中幸存了下来。
到达重庆后,蒋鉴给孩子做了一套新衣,还给穿新衣的孩子照了相。
“事后保育会里又加了很多难儿,这时儿童名额已到200名。”
这套纪录片除了蒋鉴的事迹外还选取了狼牙山五壮士、杨靖宇、何信等人的往事讲述。
#中国人民抗战胜利75周年#之际,回看民族危亡之秋下那些渺小而伟大的个人抉择。
#微博纪录片联盟# https://video.weibo.com/show?fid=1034:4544853535817733
来自弦子的微博
这篇转出来看看
1、读者对一部作品的内容感到不满是否可以表达出来?
可以,因为每个普通人都有对文艺作品的鉴赏权。
2、因为对一部作品的内容感到不满,认定这是作者本人的观点,是否可以?
不妥,将角色人物三观认定为作者三观,对作者来说是危险的,角色是作者创作完成故事的辅助,角色不等于作者。
3、那我们是否可以从作品中推导出作者本人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分析是文学分析的一支,我们要坚持的是文学分析与大字报的距离,文学分析绝不可以是对作者本人的定调。
当一位作者描写了悲剧的女性命运而缺少反思自省时,你可以说当代文学中大部分男性作家缺少性别意识,以男性为中心展开写作,但绝不能说这些作家本人支持三妻四妾、支持虐待女性、支持性暴力女性。
作者写了什么就是作者认定什么,就是作者在鼓动什么,这是搞倒搞臭的思路。
4:我们是否应该要求作品不可以对读者产生负面影响?
作者是否承担对读者的教育义务?个体对世界的认知,是教育负责?是家庭负责?是政府负责?是社会文化负责?
仅一部文艺作品在公民个体价值观塑造上,要承担的责任是微乎其微的。
作者和读者之间,应该是平等的地位,所以才会说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认定读者一定会全盘接受作者的想法,是对读者的降格。
唯一需要被保护的是青少年群体,如果参考美国电影分级制度,有13、17、18的年龄段划分——显然,应该是健全的分级制度来保护青少年群体,而不是变成作者的义务。
5:作者是否应该为了对读者的负面影响出来道歉?
如果我们认同文艺批评不涉及对作者人品的指控,如果我们认同文娱作品不需要对读者的三观负责,那我们究竟需要作者为了什么道歉?
一个道歉看起来能满足一部分人的道德要求,可这样的思路一旦延伸,作者身上承载的道德义务会变的无限大:以阶级思路性别思路乃至法律人格民族这些切入点去深究任何一部作品,作者都必然会有无数需要道歉的部分。
道歉事小,可要求作者道歉的思路延伸,就会轻易变为对作者的压迫,这担心并非多余。
6: 作者要不要为读者的批判修改作品?
确实有不少作者会修改自己的作品,例如每部书再版之际,例如金庸到了晚年。但作者改文应该是出于自己的想法,而不是读者的道德要求。
作品是作者的独立创作,如果读者一提出意见就去修改,那就变成了共同创作,文学批评的时候批判谁?作者还是读者?
作品是作者当时的创作,如果之后作者有了新想法就马上去改,那一部作品到底什么时候算完,此刻是连载还是再版?
作者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他可以选择去改,也可以选择将新的想法写入新的作品,但当类似的修改成为常态,艺术创作的独立性与主观性将荡然无存。
想象一下:当权社会的性别意识进步,余华现在出来道歉说自己性别意识不强,不去创作新的作品而要去把活着改一遍,那这是一种什么举动?贾平凹是不是也要改一遍,莫言是不是也要改一遍?那王小波怎么从棺材里爬出来再改一遍?那是不是对王小波不太公平了?
作者是选择面对历史,要坦然的面对自己的缺陷、面对文学史的批判,将反思与进步融入下一部作品。
还是作者选择面对当下、看重和读者形成好的共生关系,一旦读者提出意见或意识到自己的缺陷就去修改过去作品。
——这些都是作者自己的选择,我不说谁好谁坏,希望大家也不要有高下之分。
7:我们觉得一部作品不好,作者对自己不尊重,是否可以抵制不看作者的作品?
当然,拒绝去看一部作品是每个人的选择,事实上我们要相信市场会做出选择,一部作品中的观点具有多少普世价值,也会决定它的受众广度,如果作者坚持宣传落后的想法,那也必将被读者抛弃。
但是否接受一个作品是读者的选择,对于没有看过作品的其他人,我们还是应该将选择权留给她们,更不要延伸成:喜欢谁的作品,就是认同角色与作者的三观。
8:在抵制作品的时候,有什么事不应该去做的?
认为一个作者的作品有缺陷,是很正常的事情,认为一个作者的意识形态不够进步,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要求作者改文道歉,并将作者是否这么做和作者的人品联系在一起,是过分的绑架。
而如果作者拒接改文道歉,就去搜罗作者的黑料,尤其是与创作毫无关系的部分,那就是极其下作的行为。
将作者的生活和作者作品的问题混为一谈,那就充分说明了批评者的目的已经超过了文学讨论,是想要批斗构陷乃至召唤公权力抹杀异见者。
如果你只是对一个作者的表达有意见,那就不要去研究作品之外的东西。如果你研究的部分延伸到了作者的私生活,那就不要说自己只是在单纯讨论作品。
有人可能会说:可这些都是他做过的事情——可有任何人是完美的吗?又有谁经得起这样的检验?
每个作者都会有偏向,都会有进步与落后的地方,公平的文学批评是全面的探讨一个作品,优缺点都要提出。而不是利用舆论场的分散只说一部分,乃至延伸到作者的人品道德与触碰公权力的红线。
如果作品受到批评就意味着个人要承受所有人的检查,那毫无疑问,这是对作者提前的恐吓。
9:为什么要说这些?
因为创作环境的宽容有利于创作者的创作——这么说绝非意味着大众不可以批判创作,但宽容的创作氛围与进步的社会意识从不矛盾,宽容甚至往往是自信的表现。
英国电影史上唯一因社会影响力而强制下映的电影是《发条橙》,因为它确实刺激了当时的青少年犯罪率上升。但发条橙依然是电影史上举足轻重的一部电影,也从未成为库布里克创作生涯的污点。
10:可以用当下的事件举例吗?
说到这里,其实就想说非天夜翔的例子:我们在讨论这样一位作者时,一定要意识到因为他的性缘身份,非天夜翔早期现实主义倾向的作品,是大陆同志文学——而不只是耽美小说的重要补充:我们可以在其中看到当时社群的挣扎与生态,这并不是没有意义的记载。
当然,作为现实主义的一体两面,我们同样可以从作品中看到社群整体性别意识的缺失,因此我尊重并赞同批判他作品中缺少女性意识的讨论,这也同样可以作为一种记载,让我们意识到社群在发展中的缺陷。
但依然我鄙视将他的作品缺点认定为他的人品缺点的行为,我更唾弃将他疫情期间的发言延伸拓展的行为——
——在武汉疫情期间,有非常多的求助。不可避免的,大家会因为无法判定事实而帮倒忙,这是需要反思的。但一定要意识到,大矛盾并不是助人者与受助者造成的。一味对助人者挑三拣四,是一种寻衅滋事的思路。
而hiv患者的问题,从民间志愿者的帮助到官方的介入扶持,最后呈现的是让人满意的结果:患者最后都得到及时治疗,这是值得表扬,证明官方有在照顾特殊人群的一件事。而不应该反攻倒算发声者的问题——谁能保证每个人说话都是滴水不露的,为什么普通人要比官方还要苛刻?
我自己读电影史的时候,最难忘着迷的是夏衍和刘呐鸥辩驳电影软硬的那段公案,夏衍的观点一直是作者必须对当下负责,夏衍是高尚的。
但到了《劫后影谈》与《懒寻旧梦录》,我想夏衍也会明白,艺术家难以对当下负责,艺术家唯一可以倚靠的是坦诚的面对历史,也希冀历史坦诚的面对自己。
即时反思,坦诚面对,我们普通人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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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耽圈对角色与作者道德的苛责是和晋江加大审查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当下很多读者指责作者时会举例说作者不能写某种题材证明写作要遵守规矩———事实上我当初看小说的时候,任何题材都可以写。
十年不到,一代人对写作尺度的想象都被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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