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是否有权力进行道德审判与抵制诉求
公众是否有权力进行道德审判与抵制诉求?当然可以,当公众人物在用个人形象、公众喜爱取得优越收入时,公众就可以对其提出合理质疑。
这并非无例可循:艾伦秀在被爆出涉嫌种族歧视后,节目立刻停播直到公开道歉、海盗爷因为纳粹言论被时尚行业抵制至今、制作人Dr luke被曝出涉嫌性骚扰后不得不改名换姓、约翰尼德普被证实家暴后退出已参演的电影项目、日韩也有很多艺人因为赌博、吸毒、性丑闻从此退出影视、综艺界。
那么公众的道德审判是否应该存在界限?抵制诉求同样需要道德立足点:即对方是否在强势传播个人形象、与对方共同牟取巨额利润的平台是否应该对公众承担道德义务。公众的道德诉求最终是希望建立一个正义且公平的规则,这也是为什么男性艺人在出现婚恋丑闻后可以复出而女艺人不可以复出的现状不应该成为既定规则,因为这既不公平,也违背正义。
那么为何这样不公平的复出成为了规则?因为大众的道德诉求依然处于相对弱势,道德诉求的主体并不真正在于大众。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也要注意道德审判的界限,其审判者并不应该处于过于强势的地位。
于正与郭敬明,在被判抄袭拒不道歉、在对面性骚扰指控后依然得到大量综艺机会,这也是因为他们逃避了大众的道德审判,大众舆论对平台与资方来说过于弱势,让他们可以继续使用个人形象牟利。他们退出综艺节目,可以看作是一个迟来的大众道德审判。
然而如果我们强调道德审判的界限与正当性,那么抵制诉求是否应该停留在公共传播领域,即抵制其人出现在公共领域,而其参与作品并不完全等于其人?在当前电影播放都是利用密匙传播的技术情况下,可以由资方权衡利弊,用修改字幕的形式,限制其本人在作品里的露出,而不是抹杀其他工作人员的心血。
如果说道德诉求是针对抄袭者、道德有亏者建立规则,那么针对抄袭综艺、同样有抄袭嫌疑的电影、ip作者,我们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如果惩罚不是针对所有人,那这就无法抵达公平的规则;如果相同的惩罚可能导致对其他普通人的伤害,那行使道德审判的主体就并不真正是朴素的公众。
来自弦子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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