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紫丝带妈妈”:丈夫家暴、抢女儿 妈妈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却只要来女儿的照片
男性用非法手段抢走了孩子,法院认为执行困难,就将孩子顺势判给家暴的男方。因为女性不够暴力不够残忍,就无法从法律上保证自己的基本亲权。为什么要关注紫丝带妈妈的困境?因为在这样靠狠取胜的逻辑下,每个更正直的人都是弱者。
那是2017年1月17日,王建娜和刘宗民冷战分居的第二个月。这次抢夺是刘家的第二次尝试:王建娜决定回娘家那天,在她父母的公司里,刘宗民和家人就曾动手抢夺,吓得4个月大的女儿哇哇大哭。王建娜抱着女儿躲在办公桌下,直到警察出现。女儿被抢走后,她反复查看监控,并没找到刘家蹲点的迹象。后来,王建娜在车里找到了定位器。
时至今日,3年10个月过去,她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的女儿。
王建娜的遭遇并非个例。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在裁判文书网抓取了700多份涉及抚养权、探望权的判决、裁定,其中约有11%存在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实施方多为父亲一方。作为执业十余年的婚姻律师,张荆见过太多的实例,她会嘱咐那些正在养育孩子的当事人,看好自己的孩子。
2017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女儿被抢走的半个月后,王建娜以抚养权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6月下旬,法院一审判决,孩子“应由被告抚养为宜”,理由是:孩子一直随父亲刘宗民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这一结果出乎王建娜的意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女儿被抢走时仍在哺乳期,判决时未满一岁,王建娜觉得,自己在取得抚养权的问题上应有明显的优势。
她提起上诉,9月中旬,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维持原判,认为“从稳定、方便孩子生活的角度,双方之女随被上诉人生活并无不当”。张荆表示,法院可能从执行的便利性考虑,孩子现随男方生活,如果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消极应对,执行庭的工作会有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潜规则之下,抢夺方会采取拖延战术,延长孩子随自己生活的时间,巩固抢夺成果。一些“紫丝带妈妈”不得不放弃抚养权,换取与孩子见面的机会。
近两年,“紫丝带妈妈”以及关注这一群体的律师,始终在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今年两会,他们发布自述视频、接受采访、向人大代表写信,最终话题上了热搜,也有代表提案:“对于藏匿儿童或多次阻止探望的一方,剥夺监护权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上个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张荆认为,这项规定意义重大,但并未明确违法后果,仍有完善空间。
王建娜至今仍未见到女儿。今年1月17日,女儿被抢走整3年,她在银行偶遇了前夫。她跟着前夫的车,对方溜着她绕了天津一圈,从上午11点到下午4点。后来两人起了争执,前夫动了手。王建娜拿到一份处罚决定书,她以此为据,主张前夫有暴力行为,不适合抚养孩子,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变更难度很大,王建娜最终选择撤诉。她的唯一收获,是法官要来了女儿的照片。3年未见,她完全认不出女儿了,而且照片大多拍的是背影或侧脸,仅有的几张正面照,女儿还戴着墨镜。她对女儿的印象还停留在6个月时的模样,有朋友和她同月生育,她常去翻看对方的朋友圈,“看看人家孩子现在会说什么了”。
两个月前,她以探望权纠纷为案由起诉前夫。现在,她把精力集中于此,“别的也不奢望了”。她时常梦到女儿,梦里,她找到了女儿的位置,抢过女儿就跑,跑得特别累、特别累,直到累醒。#洞见计划#https://www.sohu.com/a/432817802_120146415
来自弦子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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